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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老窖被认定为省酒业唯一“消费教育示范基地”

  3月15日,在 “四川省纪念2012年‘3.15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”上,泸州老窖集团被省工商局、省消委会联合认定为“四川省白酒业消费教育示范基地”,成为省内酒企中的唯一。16日,在 “2012泸州市3•15主题晚会上”,省工商局副局长、省消委会常务副会长张大中授牌给泸州老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川省白酒业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牌匾

  据了解,我省创建“消费教育示范基地”的目的主要在于推动消费教育,普及消费知识,增强消费信心和增进企业与消费者的相互了解。“示范基地”将使消费者能够亲眼见证企业生产(服务)的全过程,增强消费者对企业、对品牌、对产品的信心,扩大消费需求;同时,增进企业对消费者的了解,促使企业主动加快技术创新、满足消费需求,推动行业示范效应的形成,促进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。2011年,已有4家企业被省消委会认定为“四川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”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宣布泸州老窖被认定为“四川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”

  泸州老窖是享誉海内外的百年老字号名酒企业,拥有酿酒、农业及金融三大产业,其中酒业为核心产业。在从事泸州老窖系列酒的生产、销售及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的研发时,泸州老窖致力于提高中国白酒质量,努力践行“让中国白酒的质量看得见”的理念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省工商局副局长、省消委会常务副会长张大中为泸州老窖授牌

 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终坚持“天地同酿、人间共生”的企业哲学,以“敬人敬业、创新卓越”为企业精神,坚持树立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的服务理念,努力营造自愿、平等、公平的消费环境,自觉规范生产、经营行为,努力提高、维持产品质量,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、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维权措施。企业高度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,建立了良好的消费维权机制,设有专职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人员,建立了“400-888-1573”售后热线,解决消费者的各种疑难问题。同时,针对制售假仿冒泸州老窖酒的问题,专门成立了 “泸州市打击假仿冒名优酒工作办公室”、“泸州市中国酒谷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”,由市公安局、市工商局及公司派驻人员组成,集中力量,形成合力,及时地打击、处理假仿冒产品,以保证名酒质量。在全集团的共同努力下,公司产品质量提升,售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,受到消费者广泛好评。

  泸州老窖先后获得“中国食品工业卓越企业”、“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”、“中国白酒制造业十强企业”、“2011•CCTV中国年度品牌”、“四川省浓香型大曲酒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”、“放心产品示范单位”、“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”、“全国商业质量管理优秀企业”等荣誉称号。“泸州”牌、“国窖”牌商标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。

  此次认定使泸州老窖成为省内酒企中唯一一家“消费教育示范基地”,也定会增强消费者对泸州老窖企业、品牌、产品的信心,促使泸州老窖更加努力满足消费需求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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